舫山書院位於馬巷書院路45號院內。據朱振仲《舫山書院重修記》記載,舫山書院創建於清同治六年(1867年),深三進,左右護厝,後一文昌樓。迄光緒三十一年(1905年)廢除科舉制度,改書院為學堂。嗣於此創辦黎明女校,附設平民夜校,終為馬巷中心小學校舍等。早期地下共產黨人與左派進步人士彭友圃、高雲覽等人,曾藉此開展革命活動,並向學員灌輸革命思想。據王根綿和許興盛的文章記載,當時擔任馬巷廳通判的鮑復康帶頭捐銀,歷時兩年半建成。
書院設山長一人,他是主持人兼主講;並設出納一名,負責全院財務;齋長一人,負責接應事務;稽查一人,負責查察是非得失;另有負責收取土布厘稅的總務及院丁、打掃夫各一名。其中對山長的延聘有嚴格的規定:其出身,不是進士,也得舉人,並須品學兼優。規定由紳董物色,集眾議妥,然後報官行文致聘。即使官府舉薦,也須公議妥洽,不得徇情濫聘。當時馬巷有句諺語:“經師易遇,人師難逢。”經師是指那些只能給人知識,而不能陶冶品行的教師。人師則是德行、才識卓越,可作人們表率的人。可見書院十分注重山長的選擇。
生童要進入書院受業,須經過甄別考試。每年二月初一,由廳通判主考,根據文章優劣決定錄取與否。因為書院經費主要依靠本境的土布厘稅,所以只准廳轄生童應考,不收境外子弟。但又規定凡外地人來馬巷設塾授徒者,也准予到書院參加考課,以表示對師長的尊敬。生童被錄取後,稱“在課”,每年接受二十次考課。即除十二月、一月放假外,其餘每月朔日(農曆初一)由官府主持閉門考試,稱“官課”;望日(農曆十五)由山長命題考試,稱“師課”。每次考課均取錄一定名額給予獎賞:秀才每次選超等八名,特等八名;童生每次選上取十名,中取十名。對於超等秀才和上取童生,除每人獎給膏火錢四百文外,第一名加賞四百文,第二、三名各加賞一百文。對於特等秀才和中取童生,各給膏火錢二百文。其餘的一等秀才、次取童生則不發給膏火費。考課有嚴格的考規,如限定時間交卷,發現抄襲範文三句以上,彼此雷同四五句以上者,一律給予開除處分。書院還規定,生員若因傷病去世,家境蕭條者,可向院方申請救濟。名額不超過四個,每名每月給錢一千文。
舫山書院於同治八年(1869年)八月建成並開始講學,數年間發展很快。光緒元年(1875年),通判洪麒綬就稱“扃試生童數百輩”,而“每屆秋試領鄉薦者並不乏其人”。這說明當時在舫山書院畢業的生童多而且卓有成效。洪麒綬主持“官課”之後,每篇課藝都加以批閱,並於1875年春精選若干篇,刻印《舫山書院課藝》。四月,《舫山書院課藝二刻》付梓。仲秋,又出版《新刻舫山書院課藝》。然而,如此規模的一座書院只有二十年鼎盛時期。隨著清末“廢科舉,興學堂”的變革,書院制度宣告終結。光緒三十一年(1905年),由洪鴻儒、洪湛恩、陳宗英等發起,把舫山書院改成學堂。
對聯
舫山風雨久經光華依舊,書院斯文墜盛世增新
旾風化雨潤蕙滋蕙蘭千秋功,理學納新承前啟後萬古馳名
七載為官三代謚封士林讚頌,四書集注千秋傳頌文範流芳
學海無涯乘風破浪,書峯有徑壯志登高
文筆生輝芳芳書閣,昌邦開泰朗朗書聲